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
比选文件
(公开比选)
比选单位: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参加比选邀请函 ..............................................3
第一章 比选须知............................................4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参考)................................6
第三章 比选文件要求.......................................11
第四章 评审细则...........................................12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绵阳市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
比选邀请函
致比选申请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现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对承接的绵阳市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绵阳市某项目
2、比选内容:项目诉讼法律服务
3、服务期限:自签订项目诉讼法律服务合同后至案涉项目款项全部回收完成时止。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比选单位 | 单位名称: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
2 | 项目名称 | 绵阳市某项目 |
3 | 项目诉讼法律服务 | 代理本项目起诉业主一二审、项目业主反诉一二审(如有时)、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请再审(如有时)案件(约900万元)。 |
4 | 项目服务时间 | 诉讼案件签订合同后至案涉项目款项全部回收完成时止。 |
5 | 资金来源构成 | 比选单位自筹100%。 |
6 | 比选申请人要求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未在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合作供应商名录内且在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内无不良记录。 3、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承办律师需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理经历,且办理过诉讼标的额9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少于2件; 4、不接受联合体 |
7 | 领取比选文件及案情披露 |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2:00前 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要求:1、比选申请人须携带U盘拷贝案件资料,同时比选申请人在领取比选文件以及案情披露相关资料时,应当向比选申请人提供附件资料中的附件4《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附件5《案情保密承诺》;2、支持以邮件方式发送比选文件及案件资料,但需比选申请人提前联系并邮件发送附件4《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附件5《案情保密承诺》扫描件。 |
8 | 比选答疑 (如有) | 暂不召开,如有,则会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
9 | 报价方式 | 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用 |
10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100分制,分别为:代理服务费用40分、服务方案45分、业绩10分、资信5分。 |
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 1、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须将比选申请文件密封(一式贰份,壹正壹副,并于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比选申请文件须严格按比选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格式编制。 2、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时间:2021年11月4日09:00—09:30 |
12 |
评审 | 评审时间:2021年11月4日10:00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要求:比选申请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委托本所律师参加,未参加的直接按放弃处理。 |
13 | 利益冲突提示 | 凡与本案相关主体有业务往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须提前或实时披露。若参选人隐瞒相关信息中选,比选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
14 | 保密条款 | 凡属此次比选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比选人、比选申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需严格保密,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 |
15 | 费用承担 |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全部费用 |
16 | 合同签订方式 | 在示范合同中补充填写中选报价等信息后签订,一案一签,可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进行适当合理修改。 |
17 | 特别说明 | 本纠纷结算分歧较大,诉讼标的暂定,比选申请人需结合证据资料自行提出合理金额,并合理调整投标报价。 |
18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雷婷婷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电话:18215631210 邮箱:1289374695@qq.com |
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涉及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代理。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甲方将下述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代理:
1、案件性质:四川省绵阳市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
2、案件相对方:
3、服务程序——项目诉讼法律服务:代理本项目起诉业主一二审、项目业主反诉一二审(如有时)、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请再审(如有时)案件,至案涉项目款项全部回收完成时止。
甲方的委托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
第二条 承办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团队为甲方服务,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主办律师。
主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主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的约定(仅做参考,实际以双方协商为准)
律师服务费:基本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
(1)基本代理费用: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 )。基本代理费甲方在收到生效确权法律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风险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按照实际回收债权金额的 %收费。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在实际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若本案件在任意阶段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则乙方按照前述费用的 折收费。
2.其他费用
1)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的,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差旅费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3.支付方式及发票要求
1)以上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付款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进行支付。
2)甲方或由甲方委托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或甲方委托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亲自出庭。
(2)甲方有权在承办律师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指派的律师因重大执业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
(5)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立案6个月内无明显进展或执行立案1年内无明显效果(专指款项回收)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支付执行阶段任何费用。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有关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律师办案。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案情,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晓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律师晤谈,提供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的全部案件材料,并为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
2.乙方的义务
(1)依据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2)合理、忠实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3)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及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撰写并及时提交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结案报告;
(4)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应指派承办律师亲自出庭,如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与甲方沟通,甲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律师出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怠于履行、不履行(甲方电话或书面催告3次以上)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甲方回收债权的进程和诉讼权利;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极有可能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
(3)乙方参加比选时隐瞒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被告曾经或正在进行合作的事实;
(4)乙方及其律师发生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实施有损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声誉的行为,已经或者必然会给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七条 合同履行终结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程序终结,即为本合同履行终结。
第八条 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与基本代理费等额的违约金。
(2)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条件的第(3)情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基本代理费2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3、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
甲方: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时间:2021年 月 日
(1)比选申请函(附件1)
(2)联合体比选申请说明以及授权委托书(若有)(附件2)
(3)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
(4)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
(5)案情保密承诺(附件5)
(6)价格体系表(附件6)(注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价格体系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7)服务方案(附件7)
(8)拟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介绍(附件8)
(9)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附件9)(应包括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和资信等内容)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100分制,服务费用为40分、服务方案为45分、业绩为10分、资信为5分,四者相加为比选申请人最终得分。
1、代理服务费(40分):
1.1、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基本代理费报价+工程款本金部分(评分时暂定400万)的风险代理费报价+非工程款本金部分(评分时暂定500万)的风险代理费报价=三项合计金额价格最低的,可得35分。其余报价得分按排名逐一降低2分。
1.2、比选申请人承诺的和解或者调解代理费折扣比例数字最低的,可得5分,其余报价得分按排名逐一降低1分。
2、代理方案(45分):
2.1、处理本次比选案件流程的合理性、时效性。(10分)
2.2、对本次比选业务的理解和分析、服务措施及实施措施等。(30分)
2.3、组织团队的合理性等。(5分)
3、业绩部分(10分):
3.1、有代理类似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案件经验。(5分)
3.2、成功案例。(5分)
4、资信部分(5分):
4.1、比选申请人资质、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实力和规模。
4.2、比选申请人本案代理团队负责人的学历、从业资质和相关执业证书等。
5、定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排序,取不低于3家为中选候选单位进行第二轮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综合确定中选人。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和评审委员会对未中选原因不做解释。
6、各评审专家对中选单位提出服务优化意见。
评审结束后,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未中选单位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不再退还各比选申请单位。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比选文件,比选申请单位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比选申请单位 (比选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据此函,比选申请单位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比选申请单位将按比选文件规定和比选申请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比选申请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比选申请有效期为在比选截止日期后的3日历天内有效。
4、比选申请单位同意提供按照比选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比选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比选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比选申请单位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5、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加盖负责人章): 比选申请单位代表姓名、职务:
比选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一、联合体联合参与比选申请说明
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成员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该牵头单位参与比选申请(格式自理,含权限、风险责任的承担等)
附件3
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
兹有 (比选申请单位全称)的负责人 (姓名)授权 (被委托人姓名),为 项目的比选申请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被授权人所承诺或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 电话/手机:
被委托人签字: 职务:
比选申请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E-mail: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比选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附件5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就四川省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拟定的比选文件,本单位承诺:凡属此次比选过程中涉及的贵司及该项目的相关信息,本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会严格保密,不会利用或泄露相关内容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事危害贵司之行为或案件。若本单位及律师违反保密承诺,给贵司造成损害,本单位愿承诺赔偿责任。
承诺人(比选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就四川省绵阳市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发出的比选文件,在细阅文件并慎重考虑之后,本单位在此确认,愿意按照本《价格体系表》中明确的比选申请价格为贵司提供比选文件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比选申请价格中具体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信息参见下表:
比选申请价为:
(1)基本代理费用: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 )。基本代理费甲方在签订代理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风险代理费用:工程款本金部分的风险代理费用按照实际回收债权金额的 %收费,非工程款本金部分的风险代理费用按照实际回收债权金额的 %收费。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在实际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划分取费阶梯)
(3)若本案件在任意阶段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则乙方按照前述费用的 折收费。
以上比选申请价格包含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为项目现场人民币服务价,并提供完税发票。以上价格对比选申请单位有法律约束力,但不限比选方同意以其它方式与比选申请单位签订合同的权利。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或优惠条件(如有):
比选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加盖法人章):
比选申请单位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7
服务方案
比选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市某项目诉讼法律服务
(内容、格式自拟)
应包括资信等尽职调查、风险提示及处理措施、诉讼可行性论证及执行方案等内容
负责人(加盖法人章):
比选申请单位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8
拟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介绍
附件9
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应包括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和资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