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招标公告....................................................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参考)................................6
第三章 投标文件要求.......................................12
第四章 评标办法...........................................24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现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对承接的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某施工总承包项目
2、招标内容: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
3、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代理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毕之日止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
2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某施工总承包项目 |
3 | 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内容 | 1、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拟起诉本项目业主方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执行异议(如有)、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执行异议(如有)、反诉保全置换(如有)。案件起诉标的额约6000余万元。 2、过程法律服务:收集、梳理项目资料,积极响应招标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本项目纠纷,指导处理涉法事务;起草和审查本项目相关文书,参与和指导债权催收;对本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的财产、股权等资信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
4 | 项目服务时间 | 自中标之日起至代理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毕之日止。 |
5 | 资金来源构成 | 招标人自筹100%。 |
6 | 投标人要求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未在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及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合作供应商名录内且在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内无不良记录。 3、具有丰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经验,案件主办律师需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理经历,且办理过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少于1件,团队成员需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理经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领取招标文件及案情披露 |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16:00前 报名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需要,招标人不安排线下招标文件领取和案情披露事宜,投标人可电话联系招标人指定联系人并按要求将招标文件附件3《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附件4《案情保密承诺》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邮箱,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案情披露等相关资料发送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指定邮箱。 |
8 | 招标答疑 (如有) | 不召开,如有,则会提前一天电话通知。投标人有疑问可联系招标人指定联系人,由联系人答疑。 |
9 | 报价方式 | 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用 |
10 | 评审方法及标准 | 100分制,代理服务费用为40分、服务方案为45分、业绩为10分、资信为5分,四者相加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
11 |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纸质版一式伍份,一正肆副,电子版U盘一份一并密封,于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正副本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提交至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投标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格式编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09:00(因疫情原因暂定,如有调整会提前通知) |
12 |
评审 | 评审时间:2022年9月22日09:30(因疫情原因暂定,如有调整会提前通知)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投标文件递交人员要求: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递交并参与评审,否则按放弃处理。投标代理人必须是本案主办律师,诉讼庭审由主办律师本人出庭,参与服务全过程;非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主办律师或更换庭审律师。 |
13 | 利益冲突提示 | 凡与本案相关主体有业务往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须提前或实时披露。若参选人隐瞒相关信息中选,招标人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
14 | 保密条款 | 凡属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信息,招标人、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需严格保密,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 |
15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全部费用 |
16 | 合同签订方式 | 1、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合同文本补充填写中标报价等信息后签订,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可进行报价方面的合理修改。 2、中标人须在中标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若中标人在规定中标时间内拒不签订合同或书面表示放弃此次中标,招标人将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协商选择。 4、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有关招标人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废标,终止签订合同。已签订代理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
17 | 特别说明 | 1、本次招标有最高限价,详见附件5价格体系表,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服务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 2、案涉项目未办理结算,投标人需自行判断,并合理调整投标报价。 |
18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雷女士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绵街1666号青龙广场写字楼1单元14楼 电话:18215631210 邮箱:1289374695@qq.com |
其他 | 1、招标过程中,当出现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时,称为招标终止,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招标和评标,并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说明情况。 2、招标过程中,当投标人不足三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时,称为流标,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3、招标人无需对评标过程及未中标等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 |
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涉及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代理。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甲方将下述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代理:
一、案件性质: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
二、工作内容:
1、项目诉讼法律服务:拟起诉本项目业主方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执行异议(如有)、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反诉或另诉案件的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如有)、执行异议(如有)、反诉保全置换(如有)。
2、过程法律服务:收集、梳理项目资料,积极响应招标人需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招标人进行商务谈判,参与处理本项目纠纷,指导处理涉法事务;起草和审查本项目相关文书,参与和指导债权催收;对本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的财产、股权等资信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根据招标人需求,提供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甲方的委托权限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
第二条 承办律师
一、乙方指派 律师团队为甲方服务, 律师是本案主办律师,诉讼每次庭审全程由主办律师 本人出庭,主办律师必须参与服务全过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主办律师。
二、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主办律师每缺席一次,承担违约金10000元,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代理费用扣除;主办律师缺席两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主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主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的约定(仅做参考,实际以双方协商为准)
一、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费是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委托事项工作的全部收费,由基本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组成,具体金额和支付条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基本代理费用: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 )。基本代理费甲方在查封到财产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此处最高限价10万元)
2、风险代理费用:乙方风险代理费用以本诉和反诉(或另行起诉)判决结果相品迭后甲方实际回收到账金额为基数,工程款本金和非本金部分分开计费。当起诉立案后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低于1500万元时,甲方暂时不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当起诉立案后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累计≥1500万元时,开始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工程款本金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 %计算乙方风险代理费用(此处最高限价1.2%);
(2)非工程款本金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 %计算乙方风险代理费用(此处最高限价1.5%);
(3)风险代理费用先按照上述计费区间计算后,再根据回款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A、在案件立案两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100%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
B、在案件立案三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90%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剩余10%不再支付;
C、在案件立案三年以上回收的款项按照80%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剩余20%不再支付;
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在实际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和回款时间支付比例的约定计算,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给乙方。
3、若本案件在任意阶段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则乙方按照前述费用的 折收费。
4、本次合同项下所涉服务费用总额限价100万元,超过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二、其他费用
1、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的,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差旅费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3、甲方在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亲自出庭。
2、甲方有权在承办律师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指派的律师因重大执业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有关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律师办案。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案情,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晓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律师晤谈,提供与委托法律事务有关的全部案件材料,并为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
二、乙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诉讼资料准备、确定起诉金额并启动司法程序;
2、乙方每月25日前,定期书面向甲方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3、依据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合理、忠实地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4、按甲方要求撰写并及时提交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及结案报告;
5、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应指派主办律师亲自出庭,如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与甲方沟通,甲方同意后可另行指派律师出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怠于履行、不履行(甲方电话或书面催告3次以上)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甲方回收债权的进程和诉讼权利;
2、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极有可能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缺席诉讼活动两次及以上;
4、案件立案三年以内或执行立案一年内回收款项未达到起诉标的金额的60%;
5、乙方参加招标时隐瞒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与被告曾经或正在进行合作的事实;
6、乙方及其律师发生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实施有损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声誉的行为,已经或者必然会给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七条 合同履行终结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程序终结,即为本合同履行终结。
第八条 保密事项
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均为双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漏,但双方为履行各自的义务或者在涉讼时需作为证据使用时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承担与基本代理费等额的违约金。
2、在乙方承担前款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须继续履行;已经履行的,乙方应予退还。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形(除6.4条)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基本代理费2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其效力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就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均需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三、修改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阐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2022年 月 日
(1)投标函(附件1)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2)
(3)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案情保密承诺(附件4)
(5)价格体系表(附件5)(注意: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价格体系表》的格式进行报价)
(6)服务方案(附件6)
(7)拟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介绍(附件7)
(8)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附件8)(可包括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和资信等内容)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的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据此函,投标单位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截止日期后的30日历天内有效。
4、投标单位同意提供按照招标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单位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5、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加盖负责人章):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
兹有 (投标单位全称)的负责人 (姓名)授权 (被委托人姓名),为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被授权人所承诺或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承认。
投标代理人是本案主办律师,诉讼每次庭审全程由主办律师本人出庭,参与服务全过程;非经招标人同意,本单位不擅自变更主办律师或更换庭审律师。
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 电话/手机:
被委托人签字: 职务: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E-mail: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附件4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就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拟定的招标文件,本单位承诺:凡属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的贵司及该项目的相关信息,本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会严格保密,不会利用或泄露相关内容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事危害贵司之行为或案件。若本单位及律师违反保密承诺,给贵司造成损害,本单位愿承诺赔偿责任。
承诺人(投标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致: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就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发出的招标文件,在细阅文件并慎重考虑之后,本单位在此确认,愿意按照本《价格体系表》中明确的投标价格为贵司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投标价格中具体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信息参见下表:
投标价为:
1、基本代理费用: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 )。基本代理费招标人在查封到财产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投标人。(此处投标最高限价10万元)
2、风险代理费用:投标人风险代理费用以本诉和反诉(或另行起诉)判决结果相品迭后招标人实际回收到账金额为基数,工程款本金和非本金部分分开计费。当起诉立案后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低于1500万元时,甲方暂时不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当起诉立案后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累计≥1500万元时,开始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工程款本金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 %计算投标人风险代理费用(此处投标最高限价1.2%);
(2)非工程款本金部分按照实际回收累计到账金额的 %计算投标人风险代理费用(此处投标最高限价1.5%);
(3)风险代理费用先按照上述计费区间计算后,再根据回款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A、在案件立案两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100%支付投标人风险代理费用;
B、在案件立案三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90%支付投标人风险代理费用,剩余10%不再支付;
C、在案件立案三年以上回收的款项按照80%支付投标人风险代理费用,剩余20%不再支付;
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在实际收到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和回款时间支付比例的约定计算,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给乙方。
3、若本案件在任意阶段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则投标人按照前述费用的 折收费。
4、本次合同项下所涉服务费用总额限价100万元,超过部分招标人不予支付。
5、案件立案后三年以内或执行立案一年内回收款项未达到起诉标的金额的60%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以上投标价格包含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为项目现场人民币服务价,并提供完税发票。以上价格对投标单位有法律约束力,但不限招标方同意以其它方式与投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权利。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或优惠条件(如有):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加盖法人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6
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某项目诉讼及过程法律服务
(内容、格式自拟)
应包括资信等尽职调查、风险提示及处理措施、诉讼可行性论证及执行方案等内容
负责人(加盖法人章):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件7
拟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介绍
注:应明确本案主办律师
附件8
投标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内容
(应包括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和资信等内容)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00分制,代理服务费用为40分、服务方案为45分、业绩为10分、资信为5分,四者相加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1、代理服务费(40分):
1.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代理费用报价合计金额(基本代理费报价+风险代理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得35分。其余报价得分按排名逐一降低2分。【注:为便于评审,工程款部分风险代理费以5000万元为基数计算,非工程款部分风险代理费以100万元为基数计算。】
1.2、投标人承诺的和解或者调解代理费折扣比例数字最低的,可得5分,其余报价得分按排名逐一降低1分,降至0分时不再降低。
2、代理方案(45分):
2.1、处理本次招标案件流程的合理性、时限性。(10分)
2.2、对本次招标业务的理解和分析、服务措施及实施措施等。(30分)
2.3、组织团队的合理性等。(5分)
3、业绩部分(10分)(须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要求):
3.1、基础分:案件主办律师有代理类似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案件经验,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4分)
3.2、加分:案件主办律师有代理类似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案件经验,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6分)
4、资信部分(5分)(须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要求):
4.1、基础分:案件主办律师需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理经历,团队成员需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理经历。(2分)
4.2、加分: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实力和规模,投标人本案代理团队负责人的学历、从业资质和相关执业证书等。(3分)
5、定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排序,取不低于3家为中选候选单位。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综合确定中选人。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和评审委员会对未中选原因不做解释。
6、各评审专家对中选单位提出服务优化意见。
评审结束后,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将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未中选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不再退还各投标单位。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律师选聘评分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评分人: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 | 各项合计 | 总评分 | ||
1 |
代 理 服 务 费 (4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代理费用报价合计金额(基本代理费报价+风险代理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得35分。其余报价得分按排名逐一降低2分。 注:为便于评审,工程款部分风险代理费以5000万元为基数计算,非工程款部分风险代理费以100万元为基数计算。 | 基本代理费 万元+工程款部分风险代理费 万元+非工程款部分风险代理费 万元= 万元。(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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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承诺的和解或者调解代理费折扣比例数字最低的可得5分,其余报价得分按排名逐一降低1分,降至0分时不再降低。 | 若本案件在任意阶段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按照前述费用的 折收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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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方案(45分) | 综合评议服务方案,方案应完全响应招聘需求,内容详尽、科学、完整,质量保障措施完善,方案切实可行、完成时限合理。 | 处理本次招标案件流程的合理性、时效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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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招标业务的理解、分析、服务措施及实施措施等。(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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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团队的合理性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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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业绩部分(10分) | 符合要求的每个案例2分(须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要求) | 基础分:案件主办律师有代理类似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案件经验,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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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案件主办律师有代理类似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案件经验,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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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信部分(5分) | 基础分:案件主办律师需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理经历,团队成员需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办理经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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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实力和规模,投标人本案代理团队负责人的学历、从业资质和相关执业证书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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